屬前手地主持有期間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不可列入房地合一稅申報減除項目

稅務會審 2022-03-2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房市交易熱絡,但房地合一稅實施以來,仍有部分民眾未注意出售房地時稅法規定,將不可列報成本費用之項目納入減除,致短報房地交易之課稅所得,不僅面臨補稅且可能遭罰的困境。

該局指出,110年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實施以來,短期內買賣房地產,若有所得將課以較房地合一稅1.0高之稅率,民眾為降低應納稅額負擔,發現有將不得列報成本費用項目申報減除,包括取得房屋、土地後之房屋稅、地價稅、為新屋購買之電器用品等,近來更發現該轄區有一民眾,將前手地主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單上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拿來申報本次交易房屋土地之減除項目,致低報課稅所得額30幾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前應自行檢視內容或洽詢國稅局,不是所有持有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皆可列為課稅所得減除項目。另房地合一稅係採申報制,若有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不論出售盈虧均應依限完成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民眾解答。

 

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聯絡人:洪麗玉主任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00
撰稿人:陳霈禎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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