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筆應稅貨物進銷未申報,恐怕會兩面挨罰,南區國稅局表示,進貨時未取得進項憑證、銷貨時未開發票申報銷售額,二者處罰項目不同,特別針對整筆未申報的私賣情形,進、銷都會分別開罰。
官員表示,營業人進貨時未取得憑證,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將會處以憑證總額5%罰鍰,最高罰100萬元;又如果是營業人本身銷貨時未開發票,且漏報銷售額,則會補稅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或同樣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有間公司經營網路電商,去年購進一筆貨物500多萬元,但是進貨時就未依規定取得單據;後來銷售時,銷售金額650多萬元,同樣整筆沒開發票、未申報銷售額,被國稅局查到後,二個行為雙雙被補稅處罰。
官員表示,針對進貨部分,這間公司依據進貨價格5%,被裁處罰鍰25萬元;銷貨漏未開立發票部分,先補營業稅32.5萬元,並加罰一倍稅款,二個行為補稅加罰合計逾90萬元。
官員強調,對營業人而言,買賣交易的過程中,進貨時取得進項憑證,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銷貨時,也須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