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證券金融公司透過代理券商經辦融資融券業者應按證券業計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透過代理證券商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按證券業計算營業稅額;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4款(編者註:現行第25款)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並准以該公司委託證券商出具之證券買賣報告書,作為其對外交易給與他人之憑證。(財政部83/07/27台財稅第83160337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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