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10石油公司售與民營加油站之農機用油免稅
主旨:○○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與民營加油站之農機用油,可依說明三申報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7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說明:二、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7款規定:「肥料、農藥、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所用油、電,免徵營業稅。」農機用油係屬上開規定免稅貨物,○○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與民營加油站及農機使用者或民營加油站銷售與農機使用者,依法可免徵營業稅。三、○○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農機用油與民營加油站,應憑民營加油站向農機使用者收取之免稅油憑單(編者註:現已停用,可以農機證照及農機用油管理資訊系統下載相關清冊替代),於次期彙總結計申報免稅銷售額,並按「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財政部79/02/15台財稅第78071098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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