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複合式大樓的管理問題受到關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防法》、《建築法》等修法草案,規定複合式大樓須設立管理委員會、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
初審並通過,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辦理公共安全事項,違者每戶最高處20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未能在期限內辦理報備者,各地方主管機關可視狀況展延一次,不得超過一年。
過去老舊大廈未成立管委會,罰鍰是針對整個社區,現在則是可以罰到每一戶。若經過通知、輔導等程序後,仍然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可處分所有權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若危險公寓大廈所有權人經裁罰之後仍未改善,地方政府於必要時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任期到正式成立管委會或互推出負責人為止。
營建署長吳欣修備詢時表示,已要求各縣市政府進行盤點,複合式建築又有公安疑慮者,有247棟,其中有105棟是沒有公寓大廈管委會,這幾個月加速要求改善。85%的大樓先排除危險因子,但因消防安全改善期限不一致,現在要求5月份達到100%改善。
另因台灣地震頻繁,朝野立委關心老舊建物耐震檢測和強化等問題。吳欣修坦言,已匡列8,000萬經費,原本預計2022年底前完成3.6萬棟老舊住宅耐震評估,但過去三年只完成21棟,經費編列了,但沒來申請,最主要是一樓住戶反對。
他指出,一樓若是改裝成店面,可能會拿掉一些結構,這些人就反對接受耐震檢測,未來會和相關公會討論,提出一些辦法讓一樓住戶願意參加耐震檢測。
改善三鶯地區污水處理設施 二期工程預計再接管1.7萬戶 危險老舊公寓限期成立管委會 違者最高罰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