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針對因疫情受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如果因此影響到工作與生計,可向政府申請隔離期間每日1,000元防疫補償,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民眾領取到的整筆補償金,都可以免納所得稅。
官員表示,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及檢疫的民眾,包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及集中檢疫等情況,只要在隔離期間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可以針對被隔離檢疫的期間,申請防疫補償。
又依照衛福部所訂補償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該發給受隔離者的防疫補償,每人每日額度為1,000元,官員指出,這筆所得其實屬於政府的無償給與,不論是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或依據後來紓困條例增訂的9-1條,皆可免納所得稅。官員表示,取得相關政府補償,也可以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