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營業人准免申報銷售額

最新法令 2021-06-18
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營業人,出售股票及所取得之股利收入,依法既准免徵營業稅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其每月之銷售額,應准免予申報,以資簡化。但其取得之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請退還。(財政部79/04/18台財稅第79062502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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