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司所屬訓練中心辦理各項農、工職業訓練,並接受國內農政機關及經濟部所屬其他機構人民團體之委訓所提供之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說明: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公司所屬訓練中心與○○公司並非上開法條所稱之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應無免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75/07/26台財稅第7548041號函)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1541&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39&pageSize=10&xiList=91539,91540,91541,91542,91543,91544,91545,91546,91547,9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