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單位繳納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原僅能使用現金、票據及晶片金融卡繳納,財政部為提升服務品質,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將自今(111)年12月31日起,增加以活期存款帳戶線上繳納扣繳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境內居住者之扣繳稅款向國庫繳清,扣繳單位除可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外,今年12月31日起亦可在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以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XCA)通過身分驗證後,使用扣繳單位的活期存款帳戶線上繳納居住者扣繳稅額。
該局提醒,線上繳稅比照人工填寫及三段式條碼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一次僅能選擇單一所得類別(細稅別)繳納稅款,舉例來說,扣繳單位在同一個月內,除了給付員工薪資所得外,也有交付租金給房東,除了在給付時須依規定的扣繳率分別扣取稅額,線上繳稅時也要分別選擇薪資所得及租賃所得繳納扣繳稅額。
扣繳單位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子申報繳稅免費客服專線0809-085-188,或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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