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嚴格把關離岸風電在地化,不實圖利之說完全子虛烏有!

工商法遵 2020-11-27
媒體刊載「2000億元巨案,經濟部圖利風電廠商」一文,所指「離岸風電國產化目標出現極大問題,政府企圖掩蓋真相,圖利廠商2000億元」等不實內容, 不僅誤解離岸風電推動政策及發展現況,更企圖以不實輿論引導大眾對於離岸風電發展的正確認知。
 
 經濟部表示,適逢全球疫情影響,確實打亂國內離岸風電新進供應鏈業者與國際廠商的合作進度,導致部分業者的生產數量落後情形,但經濟部基於爭取國內本土生產效益最大化,仍積極協助在地業者突破挑戰,克服技術困難,以達到推動離岸風電建置同時,建構本土離岸風電供應鏈之政策目標。
 
經濟部針對媒體錯誤報導,提出嚴正澄清說明如下:
 
 一、 受全球疫情影響確實造成供應鏈生產期程落後,然透過努力已大幅改善進度
(1) 興達海基與國內下游供應商為初次生產離岸風力水下基礎,其品質及生產能量,需隨實際生產之學習情形逐步強化。受全球疫情影響,導致國外技術指導未能全力到位。
(2) 因沃旭遴選風場所需水下基礎需於110年12月完成交貨,以符合其風場建置時程,基於時效,興達海基與沃旭達成調整共識,將110年交貨數量從52座降至18座。
(3) 為提升技術能量及趕上生產期程,興達海基已委請西班牙及新加坡知名大廠等就高階銲接技術、塗裝技術、檢測技術等人員來臺駐廠指導,將儘速完成第1座水下基礎生產。
 
 二、 基於爭取國內本土生產效益最大化,經濟部協助中鋼興達海基透過此18座水下基礎生產,建立生產實績及品質管理制度,並在此基礎下,已取得沃旭同意,就110年調整減少興達海基生產之數量,於其114年設置之競價離岸風場,優先向興達海基採購,至於媒體投書所指,經濟部要求沃旭以114年後尚未招標之風場承諾購回一說,並非事實。
 
三、 經濟部必定要求開發商遵守產業關聯承諾,如未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則依行政契約罰則辦理:
(一) 開發業者應落實承諾的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本部工業局亦密集辦理查核,確保開發業者如期如質完成產業關聯承諾。開發業者如要變更產業關聯承諾方案,則須明確提出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
(二) 如經本部工業局查核未落實產業關聯承諾,經濟部將請開發業者限期改善,如未改善且未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則依行政契約罰則辦理包括扣繳履保金及扣減躉購費率,如經認定無法執行,經濟部得解除契約。
 
 經濟部重申,政府依公平公開機制推動離岸風電發展,相關程序透明完備經得起外界考驗,再次呼籲各界莫以似是而非言論,阻礙我國綠能產業發展。經濟部將持續推動離岸風電,同步建構國內離岸風電產業鏈,以達成綠能推動與產業發展雙贏。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gov.tw

發言人:經濟部工業局楊志清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2、0912-710-927
電子郵件信箱:ccyang1@moeaidb.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ctchen2@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工業局林華宇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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