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可能讓台商萌生退位接班的念頭,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26)日提醒,中國大陸雖然沒有遺產及贈與稅的規定,但是若想將廠房贈與給接班人,卻可能被視為所得,讓受贈方被課徵20%所得稅,呼籲台商應及早尋求專業規畫。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會計師徐丞毅指出,早期許多台商以個人名義取得中國大陸房地產,做為員工宿舍、廠房及自住等用途。隨著年紀逐漸增長,當心中萌生資產傳承或接班計劃的念頭時,房地產的價值早已增值數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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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丞毅表示,過往台商認為大陸沒有遺贈稅的規定,覺得不用急於將房產移轉或傳承給下一代的迷思,遲遲未將房地產辦理移轉過戶或出售,但像是贈與辦公室、工廠等房產,都可能不適用大陸免稅規定,害得受贈人須於大陸申報「偶然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董事鄭策允表示,如果房地產所有權人是台灣稅務居民,境內外的遺產或贈與,也都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課稅範圍,要留意相關申報及納稅義務。
鄭策允表示,台商評估傳承大陸房地產時,可思考由境外控股公司,間接透過大陸子公司持有房地產的所有權,便於集中管理;至於高資產人事習慣的信託模式,目前在大陸較不常見,實務上還是要讓海外信託持有境外公司控股為主。
鄭策允表示,大陸不動產所帶來的收益,課稅規定也因個人持有方式不同而異,提醒台商應及早準備,並評估相關稅務與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