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應稅及免稅房地,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應避免將成本虛增於應稅房地

稅務會審 2021-10-0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近來查核轄內某納稅義務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案,該納稅人同時出售應稅土地及免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以購入時總成本減除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現值計算取得成本,經查證該案買賣前後手均表示交易時並無區分個別價格,且納稅人就其主張缺乏相關佐證資料,故依應稅土地公告現值占應稅及免稅土地公告現值拆分計算調減成本開徵補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同時出售應稅及免稅房地,於申報時常有就應稅房地虛減售價或虛增成本情事,致有逃漏。該所表示就是類案件將加強選查,情節嚴重者恐涉有違章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綜所稅股 林育霆
電話:(04)24225822轉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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