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1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承銷有價證券收取之手續費免開立發票

最新法令 2021-06-18
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承銷有價證券所收取之手續費,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2、24款(編者註:現行第23款、第25款)規定之意旨,得免開統一發票;上開手續費收入如經由郵局代收,並由郵政機關掣發收據予申購人者,承銷商得免另行書立收據。(財政部79/07/21台財稅第79064708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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