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4批退稅預計於本(110)年1月18日起入帳,本批退稅對象為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間申報繳稅或不繳不退之案件,嗣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以及109年7月1日(含)以後逾期申報之退稅案件。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10年1月18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10年1月18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兌領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關辦理提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可儘快取得退稅款,節省前往銀行提兌時間,又可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遺失之困擾。
該分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前往金融機構操作自動提款機兌領退稅款,請民眾不要輕易相信詐騙集團所留電話。如有相關疑問,可於該分局上班時間(8:30~12:30,13:30~17:30)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苗栗分局綜所稅課 蔡宗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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