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謝先生詢問:公司聘僱外籍員工,給付薪資所得時,須於給付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公司承辦人須親送或郵寄資料至國稅局辦理申報作業,耗費人力及時間,如遇年節當月,又可能有2次以上的給付(例如當月薪資及年終或年節獎金等),更是不便,請問是否有其他簡便申報方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透過網路辦理申報,不受時間及空間的限制,另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亦可採網路申報。但如果是逾期申報案件,僅得以人工或媒體申報,並不適用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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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綜所稅課 賴詩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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