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近年透過共享經濟模式進行閒置資源的重分配蔚為風潮,不少台商在防疫期間廣泛運用多種共享用工模式,結合互聯網平台經濟的「靈活用工平台」更是熱門話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提醒台商,使用該類共享平台前,應評估稅務與法律風險。
靈活用工平台主要採眾包模式運營,企業(勞務需求方)與平台簽署服務外包協議,平台將企業所需的勞務或職務進一步外包給一個或多個自由職業者(勞務提供方),企業及平台與自由職業者之間實際上不存在聘僱關係,自由職業者不屬於企業或平台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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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模式下,平台開具服務交易的發票供企業抵扣,平台也須向自由職業者取得相應的發票以列支費用和抵扣稅款。此外,部分平台業者主打自由職業者取得的酬勞可以經營所得適用核定徵收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自由職業者來說,稅務負擔明顯降低。從企業的角度,也存在包含社保及工資薪金等用人費用減少的吸引力。
段士良表示,中國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採部分綜合累進制,稅率最高達45%,有企業為降低自身高所得員工個人稅務負擔,會利用此類靈活用工平台或員工福利平台,將本應累進計入個人所得的收入排除在累進所得之外,員工及企業皆有潛在涉稅風險。
另外,近期靈活用工平台的負面新聞頻傳,爆出虛開發票、洗錢及濫用個人信息等違規事項,中國大陸政府部門對該行業的監管態度日漸趨嚴。段士良提醒,台商若要使用該類平台,應考慮與具有合法資質且信譽良好的平台合作,以免受平台違法行為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