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統計處今(24)日發布統計通報指出,去年地方特別及臨時稅課實徵淨額達22.1億元,創歷年新高,特別稅成為部分地方政府重要的自籌財源。官員表示,創新高的主要原因,在於花蓮縣自2017年調高礦石稅率後,徵收的礦石稅逐年增加所致。
花蓮縣在2016年公布「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徵收稅額從每公噸10元大幅調高至每公噸70元,調整為原來的七倍,當時導致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雖然花蓮縣府已被判敗訴確定,但縣府日前表示將提起再審及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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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特別稅主要大宗就是來自花蓮縣,以2020年來看,花蓮縣徵收的特別稅就占整體達五成七,主因境內有國內最大礦場;其次則是屏東縣,再次為南投縣,兩者主要都來自河川疏浚的土石標售。
由於花蓮縣是全國特別稅大宗,在花蓮大幅調高礦石稅率後,貢獻的稅額也使全國特別稅逐年成長。2020年全國特別稅實徵淨額達22.1億元,是歷年新高;2021年前五月實徵特別稅為9.8億元,也是歷年同期新高。
財政部指出,特別稅成為部分縣市重要財源,花蓮縣特別稅占自籌財源比重自 2017年突破兩成,2020年達兩成六新高,成為其最重要財源;屏東縣比重亦呈逐年提升。
財政部表示,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地方政府可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目前縣市開徵的特別稅多針對土石採取、礦石開採、營建剩餘土石方等,藉由課特別稅來衡平環境衝擊。
以今年5月而言,課徵特別稅的縣市共十個,包括桃園市、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及花蓮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