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員工辦薪資扣繳要小心,台北國稅局指出,有些雇主與員工約定的月薪,是包含每個月固定金額的「加班費」,這筆費用由於具有按月給付的特性,因此有必要併入薪資全額,辦理扣繳工作。
官員表示,先前查核某公司2018年度的營所稅申報案,該公司跟一位經理約定月薪為10萬元,但由於職位性質常需要加班,還會按月額外給付加班費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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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問題在於,該公司每月辦理薪資扣繳時,只針對該經理10萬元本薪的部分扣繳;但國稅局卻認為,那筆無論加班時數多寡,都是定額給付的25,000元加班費,也是月薪的一部分,認定公司漏辦扣繳並補稅加罰。
官員表示,這類不論加班時數多寡,全都定額給付加班費的模式,在高階經理人較常見,部分工時較長的餐飲業,也可能出現類似模式,這類定額給付款項,相較於依時數計算的加班費,更接近稅法中定義的「津貼」,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