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減輕一次繳清稅款負擔,截至110年11月30日,該局已核准納稅義務人「延期」繳納案件1,638件;「分期」繳納案件7,137件,納稅義務人於核准延期或分期之各期繳款書繳納期間內可運用多元方式繳納。
中區國稅局說明,為協助民眾度過疫情難關,財政部發布函釋從寬審核納稅義務人因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案件,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延期(最長以1年為限)或分期(最長分36期)各期繳款書「繳納期間」,運用下表繳納方式於期限內繳納:
繳納方式 | 小叮嚀 | |
臨櫃繳納 | 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 |
|
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 |
|
|
晶片金融卡繳納 | 至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納 | 需使用讀卡機 |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 透過電話語音(註)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同上)轉帳繳納 | 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繳納 |
信用卡繳納 | 透過電話語音(註)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同上)繳納 |
|
註:電話語音市話請撥打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繳稅服務代碼166#。 |
該局提醒,因疫情影響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案件,有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時,國稅局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於10日內一次繳清;逾期仍未繳納,即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籲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江美完
電話:(04)23051111轉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