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提醒全國中小企業,去年若響應振興政策,從消費者手上拿到振興三倍券,兌付現金期限即將在3月底截止,提醒業者儘快前往金融機構辦理。
官員指出,消費者使用振興三倍券的期限,已經於去年12月31日截止,不過對於收到紙本三倍券的商家而言,財政部給予比較寬裕的時間,最晚可以在今年3月31日以前,將收到的三倍券兌付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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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關統計可以發現,全台約占98.3%的民眾都有領取三倍券,總發放張數約1.9億餘張,隨著兌付期限將至,大多數商家都已經將三倍券兌回現金。
官員表示,估計至少還有161萬張三倍券,尚未由財政部合作的金融機構回收,換算成實際金額,大約有5億餘元現金,若未於3月底前完成兌付,將失去效力。
官員表示,目前全國共有60家金融機構、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郵局等單位,皆可受理店家兌換三倍券,為避免商家在農曆春節前夕繁忙,特別將兌付期限,放寬到今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