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產險業者爭取商業火險保單而殺價競爭,產險公會依保險法授權、金管會保險局通過而訂定商業火險參考費率級距,但產險商業火險參考費率級距遭公平會盯上,產險公會表示,靜待公平會的裁決,未來若接到公平會處分,將會考慮提行政訴訟。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17日在產險公會會員大會表示,保險局已向公平會力陳「金融業有其特性」,但公平會亦有其立場,認為公會自律行為不應存在。

施瓊華說,這是「監理配套措施」、「我們還是會堅持」,但現在不知結果會如何,只能要求各產險公司必須自己先自律,不要動用到公會自律,否則一再被檢舉,要再回頭自律,就會面臨很大的挑戰。

為推動產險業費率自由化,但又要避免業者為了業績,被企業壓著殺價競爭,所以保險局分三階段推行,且由產險公會扮演輔助監理角色,在危險保費及附加費用上,若有業者惡意殺價,被同業檢舉且公會查證屬實,就會罰款且上報金管會,但此一行為屢被公平會認為是聯合行為,影響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