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優化扣繳制度。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優化扣繳制度,自2025年1月1日上路。適逢今年底到明年初為公司給付年終獎金旺季,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留意新制四大重點,尤其要留意適用時間點。
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2024年8月7日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核定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高雄國稅局提醒,新制主要是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提醒營利事業留意四個重點。第一,新制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從原本給付所得的事業負責人或機關團體、學校的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法人本身,以符合事責一致。
第二,比照居住者申報扣免繳憑單期間,若遇連續國定假日延長申報期限規定, 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若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五日,減輕扣繳義務人遇連續假期的作業負擔。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5年1月22日給付非居住者年終獎金並扣取稅款,其應繳納稅款、申報及填發扣繳憑單期限為2025年1月31日(即代扣稅款日起十日內),不過因2025年1月28日至31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在報繳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依此次所得稅法修正條文,可再延長五日至2025年2月5日。
第三,修正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可在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或可受責難程度,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第四,國稅局提醒,這次所得稅法修正條文自2025年1月1日施行,應留意適用時間,若公司在2024年給付的所得,在2025年申報扣免繳憑單時,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國稅局舉例,乙公司2025年申報2024年給付各項所得的扣免繳憑單,仍適用修正前規定,憑單及申報書表的扣繳義務人應為乙公司負責人;至於乙公司2025年1月1日後給付的各項所得,則適用修正後規定,扣繳義務人為公司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