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卻繳不出稅款時,國稅局表示,遺產稅額超過30萬元,納稅人可在繳納期間,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市櫃股票抵繳稅款。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繼承遺產卻繳不出稅款時,國稅局表示,遺產稅額超過30萬元,納稅人可在繳納期間,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市櫃股票抵繳稅款,不過抵繳稅額要視「收盤價高低」而定,拆分成兩種情形計算。
繼承龐大遺產時,如果遇到被繼承人遺留資產多為房地產或股票,雖然所須繳納的遺產稅額相當高,但戶頭中所剩的現金數少,就可能出現納稅人繳不出稅款情形。
台北國稅局表示,當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人繳納現金確實有困難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市或上櫃股票抵繳遺產稅,但抵繳稅額,要注意「申請抵繳日收盤價」、「被繼承人死亡日收盤價」這兩個關鍵日期,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當申請抵繳日「高於」死亡日的股票收盤價時,代表該股票上漲,可以全額抵繳;若是申請抵繳日「低於」死亡日的股票收盤價時,代表股票價值縮水,則須按照公式計算抵繳稅額限值,先把股票價值除以遺產總價值,再乘上應納稅額計算。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老王留下遺產5,000萬元,應納稅額為300萬元,因老王未遺留現金或存款,兒子小王繼承時,申請以老王所遺某上市公司股票抵繳稅款,老王死亡日收盤價為40元,共持有100萬股,遺產價值為4,000萬元。
可以抵繳多少稅款,要看小王申請抵繳日而定,假設申請時的股票收盤價為45元,比老王死亡日股價還高,此時小王可提領7萬5,000股,以死亡日收盤價40元計算,繳清300萬元遺產稅。
另一種情形,小王申請抵繳日收盤價只剩35元,比老王死亡日收盤價還低,那能扣抵限額計算方式為,股票核定價值4,000萬元除以遺產總額5,000萬元,得出0.8,再乘上應納稅額300萬元,得出可抵繳遺產稅額為240萬元,再除以老王死亡收盤價40元,得抵繳股數為6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