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投抵未達抵減門檻可採先繳後退

新聞媒體 2020-11-20

未分配盈餘投資可以在三年內申請抵減,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在申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稅時,投資金額還沒達到抵減門檻,就要採先繳後退模式,未來投資達標之後,再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官員表示,從今年開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到一定金額,可以將投資額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讓盈餘不用被加徵5%保留盈餘稅。

官員表示,今年申報2018年度保留盈餘稅時,已經準備好投資證明文件,就可以將投資金額列為今年未分配盈餘的減項,只要就減除後餘額加徵5%保留盈餘稅即可。

官員說明,實質投資金額必須達到門檻,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才得以申請抵減。

官員表示,如果公司最近只有80萬元的設備採購支出,今年就不能申報減除,會先被課徵5%的保留盈餘稅。

不過此項優惠的彈性較大,官員表示,可供抵減的投資期間長達三年,以2018年度盈餘為例,在2019年到2021年間的實質投資皆可列入。

官員表示,如果公司後來又進行新的採購,實質投資總額合計達到100萬元以上,便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更正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一樣拿得到退稅,節稅權益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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