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組織於清大設辦公室,教育部:最重罰50萬元

新聞媒體 2021-11-09


教育部今天表示,清華海峽研究院於國立清華大學設新竹辦公室,大陸委員會認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依法裁罰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並要求即刻撤離。

《自由時報》報導,據國安單位掌握,台灣清華大學校友會與中國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共設「清華海峽研究院」,未經官方許可下,違法於新竹清大校內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為總部在台從事技術研發、攬才、投資等業務,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教育部新聞稿指出,有關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華大學校內設置新竹辦公室,教育部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認為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2「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教育部也於11月4日函請清華大學校友總會及清華大學就此新竹辦公室從事活動情形查察報部,此案將依兩岸關係條例第93條之3規定,並以違反此條例40條之2裁罰,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

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補充,據進一步釐清,發現涉及團體包含清華大學校友總會及財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情形,教育部將會同相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迅速前往查察,如果發現屬實就會據以裁罰。

針對清華大學將校內空間租給清華海峽研究院為新竹辦公室,教育部表示,已督導清大依學校場地設備管理使用規定,針對此次違背法令,立即停止辦公室使用並即刻撤離。

(作者:許秩維;首圖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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