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其經營獨資商號之親屬死亡後,對於該商號之稅籍登記不知該如何善後處理,致該商號虛懸,備感困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獨資組織營利事業對外雖以所經營之商號名義營業,但僅為營業上之便利,實際上其生財及營業權益,仍歸屬經營該事業之自然人所有。故獨資組織之商號負責人死亡時,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該商號財產為公同共有,得協議變更由特定繼承人擔任負責人;惟若彼此之間互不相讓,無法達成協議時,則應由全體繼承人申請變更之登記。
至於全體繼承人均無意繼續經營該獨資商號者,則可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辦理註銷登記。但負責人死亡前,該獨資商號欠繳應納之稅捐或已有違章罰鍰經裁罰確定者,則應責成其遺產繼承人於所繼承遺產範圍內清繳欠稅或罰鍰,始得辦理註銷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A君為甲獨資商號(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負責人,該甲商號因短漏報營業銷售額及稅額,除核定補徵本稅,並遭裁處罰鍰確定,補、罰金額共新臺幣(下同)5萬元,之後A君死亡,且遺有存款30萬元,則A君之繼承人須以遺產繳清該欠稅及罰鍰5萬元後,始得辦理甲商號之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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