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市櫃公司內部人或大股東短線交易,投保中心第2季行使歸入權111件,結案總金額達新台幣971萬4442元,累計至今年第2季為止,已歸入總金額達25.66億元。
金管會證期局公布投保中心今年第2季辦理上市櫃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歸入權情形。自民國83年下半年度至民國109年下半年度為止,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8584件,應歸入金額達49億6248萬66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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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0年度第2季為止,累計結案總數為8504件,已歸入金額達25億6657萬5394元;尚未結案件數為80件。
若單獨統計今年第2季數據,執行結案111件,結案金額971萬4442元。
證期局指出,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投保中心將持續督促各上市櫃公司,依規定對內部人因短線交易所獲利益尚未歸入公司者確實執行請求。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短線交易歸入權」,若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股東,對公司上市櫃股票或所發行具有股權性質的其他有價證券,於取得後6個月內賣出或賣出後6個月內再行買進,並因而獲益,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此條規範的目的在於防止公司內部人與持股超過10%的大股東憑藉特殊地位、透過內線消息買賣股票以短線交易圖利,影響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信心,因此,只要具有公司內部人及大股東身分且股票交易行為在6個月範圍內,就須將所得經濟利益歸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