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研擬數位稅台企免驚

新聞媒體 2021-07-13

各項國際新稅制襲來,全球統一適用的數位稅也將出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2)日指出,從產業別、營收門檻來看,台資企業或許不是各國課徵數位稅的主要對象,不過作為市場國,未來政府有機會爭取對數位經濟巨擘的課稅權。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目前透過我國特有的境外電商課稅機制,包括Google、Apple等數位巨擘,都有在台灣申報營業稅、營所稅,政府也密切關注國際租稅政策變化,預期OECD將於10月推出數位稅的具體草案,屆時將會研議如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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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全球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昇指出,20國集團(G20)財長於上周末會議拍板,將共同支持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全球數位課稅方案、全球最低稅負制等二項新制。

針對數位稅,曾博昇指出,課稅對象為全球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的超大型企業,OECD預期新制推動後會讓超大型企業釋出1,000億美元以上的利潤,重新分配至市場國接受課稅。

曾博昇指出,理論上大型已開發國家,最可能因數位稅新制而獲益,因為他們擁有最大的消費市場,可以在數位稅方案中,被分配到大部分新增的課稅權;而台灣目前主要的產業,仍以製造業為主,數據、共享、雲端等服務還在發展,預期大部分的台資企業,不會需要將其超額利潤分配至其他國家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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