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延攬國際優秀金融人才,金管會今天表示,修正放寬金融外國專業人才認定標準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日發布施行,重點在於一次放寬3項認定要件,若屬政府推動重要產業所需金融專業人才,曾任職相關產業期間可由5年縮短至3年。
台灣防疫有成,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今年就業金卡核發件數增加不少,部會合力鬆綁相關規定,加大誘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於日前完成「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修正草案預告程序,近日內將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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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訂定前述認定原則,目的是說明哪些金融專業人才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專法)適用條件;認定原則列出6項標準,符合其中1項,即適用攬才專法;為吸納香港等地區的優秀外國金融人才,金管會此次一下放寬其中3項認定要件。
首先,在「金融機構擔任專業職務,具傑出專業才能或有跨國經驗為我國亟需之人才」 要件部分,現行限制外國人才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擔任經理級職務期間需達5年,修正後將放寬縮短至3年。
其次,在「金融機構現任或前任之董事長、總經理、董監事及重要資深主管級以上之管理階層人士」的要件中,規定所謂「重要資深主管」為擔任金融機構經理級以上主管職務者,且期間需滿10年,此次修正一次大幅降至5年。
再者,現行規定,屬政府推動重點產業所需的金融專業人才,如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數位經濟、科技管理、綠能科技等,需任職相關產業滿5年以上,此次縮短為3年。
此外,針對「其他對我國金融產業具貢獻潛力者」的要件,現行規定要檢具對台灣金融產業具貢獻潛力的相關證明文件;為利於遵循,此次修正明訂,只要附上與政府推動重點產業相關學歷及經歷證明文件即可。
金管會統計,從2018年至今,發出的就業金卡中,有114張屬於金融領域,其中69張為今年發出,成效已陸續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