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東奧國手今年可抵稅

新聞媒體 2022-05-10

我國運動選手去年赴東京奧運參賽,吸引不少國人捐贈款項至選手專戶。財政部指出,如果民眾去年捐贈給體育署專案的運動員個人專戶,其捐贈金額最多可抵減綜合所得總額20%稅負;若未指定專戶則視同捐贈給政府,享全額抵稅無上限。

中華代表隊在東奧賽事拿下2金、4銀、6銅,其中以羽球男雙麟洋配、女子舉重郭婞淳等金牌國手最受矚目。不少民眾去年紛紛捐款給國手專戶,以行動支持選手。

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我國自2017年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並設置「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及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自2019年起開放以個人名義透過教育部體育署捐贈給指定運動員或非指定專戶,並依此抵稅。

不過,依捐贈辦法規定,民眾指定單一運動員專戶,最多可捐贈20%綜合所得總額,同時也是抵稅額度上限,若捐贈金額超過上限,超出部分國稅局將視為贈與行為。

而運動員與捐贈者為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者,其捐贈款項全部都視為贈與。

但民眾如果是捐贈給教育部體育署的「運動員未指定專戶」,由政府統籌運用,等同捐贈給政府,因此無捐贈上限且全額抵減綜合所得總額。

舉例來說,民眾A在202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為1,500萬元,若A在2021年要捐贈款項給選手專戶,其捐贈與抵稅上限皆為300萬元(綜合所得總額1,500萬*20%)。

假設A在2021年捐給選手專戶600萬元,國稅局會認定超出其上限的300萬元屬於贈與,A必須在捐贈後次年申報綜所稅期限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也就是2022年的7月30日以前需申報贈與稅,減除贈與免稅額後,A需額外負擔8萬元贈與稅負。

若A是捐贈600萬元給運動員未指定專戶,則600萬元可全額抵減所得額,而且無上限規範,超額捐贈也不會被視為贈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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