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配合中部各地區經濟發展變化,現行「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以下簡稱費用等級評定表)已完成修正並經財政部核備,自111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
中區國稅局指出,費用等級評定表係適用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5條規定,採費用還原法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據以計算查定其每月銷售額。該局考量現行費用等級評定表已多年未修正,且所轄地區商業發展狀況不一,街路迭有新增,榮枯情形亦有變化,所以通盤檢討修正該表,範圍包含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
中區國稅局說明,為使修正等級反映工商變化,以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納稅者權益,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組成評定小組,就所轄區域地段之等級進行審議,除因應街路名稱變更配合增修或刪除外,對於區域開發或道路增設等,帶動商圈發展或繁榮程度提升者,予以調升等級;相對商圈沒落或商場拆遷等,致繁榮程度降低者,則調降等級。
為維護納稅者權益並減少徵納爭議,該局與所屬各分局、稽徵所針對轄區內因地段調整致影響查定銷售額之小規模營業人,加強辦理各項宣導作業。如有疑義,可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銷售稅課(股)洽詢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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