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在證券公司開立複委託帳戶買賣境外股票,若有獲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屬於個人基本所得額的海外所得範圍,如果單一年度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以上,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稅、適用稅率為20%。
官員指出,近年來全球股市出現資金行情,我國也有民眾投資他國股市,像是許多民眾是透過國內券商複委託買美股,若有獲利,券商將會寄發「個人各類信託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給民眾。官員提醒,若收到該筆通知單,則代表買賣境外股票有獲利,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範圍,必須在隔年報稅季申報該筆所得。
所謂個人基本所得額,指的是個人在台灣、中國大陸與海外所得、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給付等合計額度。若基本所得額超過每人每年免稅額670萬元,超出部分必須課徵20%基本稅負。
官員表示,過去基本稅負制未上路,境外所得也難以追查、導致我國稅基流失。但基本稅負制上路後,只要個人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以上,系統將自動選定所得資料、試算個人基本所得額與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