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共汽車業票價不滿10元其每期溢付稅額准予退還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經營客運業務之公共汽車運輸業,如因每次承載旅客之票價不滿10元,免予加徵營業稅,致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者,其每期溢付稅額經查核無訛後,准予退還。說明:二、為簡化手續,此類案件,自本函發布日起授權該管稽徵機關逕行核定。(財政部75/10/29台財稅第7564836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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