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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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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並執行呼吸防護計畫,以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
1.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本部依據上開規定,於108年10月16日以勞職授字第10802040772號令發布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另參考國外相關規定及文獻,並參酌學者專家意見編定呼吸防護計畫技術參考手冊,協助事業單位訂出適合自身使用之計畫,以推動相關呼吸防護措施,保障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 2. 自109.7.1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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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撈類雇主申請聘僱移工,免附漁業執照 |
1. 基於勞動部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資訊系統完成介接,海洋漁撈類雇主只需正確填寫漁船統一編號,勞動部即可介接漁業署資訊系統查詢並確認漁業執照相關資訊,海洋漁撈類雇主申請聘僱移工即可免附漁業執照,預計每年約有1萬名雇主受惠。 2. 自109.7.1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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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多元培力就業計畫執行單位參與振興國旅措施 |
1. 109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社會經濟及就業巿場,為活絡國內經濟及消費,推動促進國內旅遊振興經濟相關措施,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定相關計畫鼓勵多元培力就業計畫執行單位配合參與。 2. 預計7月上旬公告。 |
- 業務單位: 綜合規劃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9-06-24
- 點閱次數: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