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新大查稅KPMG提醒留意智財、研發

新聞媒體 2020-10-09

江蘇省近日發布文件,將對省內2萬4,000多家享優惠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查稅,查稅年度是2017到2019年,抽查比率逾5%。江蘇省台商投資密度極高,KPMG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會計師劉中惠提醒企業留意智財和研發兩項,兩項審查標準趨嚴。

他指出,若屬主觀上偽造申報資料者,例如虛列研發人員、虛增研發費用、知識產權造假等,將可能涉及虛假申報之偷稅行為,面臨追繳稅款、滯納金併處以罰款之風險。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所要求的知識產權(IP,智財權),法令上允許以自行研發或受讓的方式取得,因此不少企業為通過審查門檻,常透過購入或集團內部移轉一些價值不高的IP達成表面數量上的初步要求。

劉中惠說到,相關IP和公司主營業務的連結性將是查核重點,也就是要去證明,企業擁有的IP確實為其生產上的核心技術所在。此外,高新證書有效期僅三年,也建議企業對IP後續發展做中長期的規劃。

研發費用是這一波查核重點之一,協理任之恒指出,研發費用的認列除了關係到高新企業申報能否通過外,另涉及加計扣除申報部分,等於是雙重優惠,也因此成為查核重心。尤其是研發人員的認定,稅務機關可能透過現場核查走訪,比對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等方式調查取證,防堵虛增研發費用之情形。

此外,研發費用的歸集亦須審慎。對於同時用於研發及其他活動的設備及無形資產等成本費用,亦或研發人員有從事生產等其他工作,企業務必依實際工時或其他合理方法進行分攤研發費用,並妥善保存相關憑證及計算基礎紀錄。

另外,收入也要反應高新性。高新技術優惠的此一項要件最容易被忽略,企業當年之高新產品(或服務)收入不得低於總收入的60%。若企業屬銷售產品者,劃分較為容易,若屬提供服務者,尤其是整合性服務時,建議合約要相應在技術使用上做明確區隔說明,以順利應對後續高新檢查。

當中,總收入定義係包括全部應稅收入。任之恒分享過往實際案例,曾有企業欲申請高新租稅優惠,因同時取得當地政府的財政補貼,又該補助款不符合免稅資格,導致總應稅收入大幅增加,稀釋了高新產品收入的占比,最終未能達到上述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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