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1提供武器艦艇等之保養修護檢驗勞務不得免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稅法第8條第26款(編者註:應為第8條第1項第26款)規定免徵營業稅範圍,係以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察、通訊器材為限。至於武器、艦艇、飛機、戰車保養修護之器材及對國軍艦艇、飛機等所作之維護修理、檢驗所提供之勞務部分,不在上開條款免稅範圍內,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5/03/10台稅二發第7520605號函)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