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以不動產出典與他人,應就其所收取之典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金額,於出典期間依當年1月1日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編者註:現為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按月計算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照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財政部83/11/16台財稅第831619066號函)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1895&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73&pageSize=10&xiList=91892,91893,91894,91895,91896,91897,91898,91899,91900,9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