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更便利的營業稅網路申報服務,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提供已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營業人,得以「工商憑證」查詢並下載海關代徵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
該局說明,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得於每月6日後,以「工商憑證」查詢至前一月23日止之6個月內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例如:110年8月6日,可查得110年1月24日至同年7月23日繳納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供營業人申報進項稅額。下載路徑如下: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首頁/營業稅/申報查詢/國內營業人營業稅相關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下載,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該局指出,營業人申報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應以繳納日期所屬月份始提出申報,繳稅日期屬次期者應留至次期申報。下載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營業人用於申報營業稅時,仍應檢視資料之正確性;且下載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媒體檔,扣抵代號均預設為「進項可扣抵之進貨及費用」,如為「進項可扣抵之固定資產」者,請自行修正,以免影響得退稅限額之計算。
該局呼籲,營業人下載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如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者,請自行刪除;如尚有其他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扣抵,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
(聯絡人:審查四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