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修正「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第4點、第5點規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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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0年10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7342號

修正「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第4點、第5點規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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