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申報前年綜合所得稅,後續退稅共分為四批,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民眾有收到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到今年3月19日,民眾記得把握期限,確保自身權益。
國稅局表示,民眾持退稅憑單可前往各地金融機構或郵局兌領,如果超過期限,無法申請展延,這時候國稅局雖會另開有效兌領期限一年的國庫支票,但退稅憑單還是比國庫支票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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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退稅憑單金額未達5,000元,納稅人可在憑單背後簽章後,向台灣銀行直接兌領現金,5,000元以上則應將退稅憑單存入帳戶或票據交換;但若改為國庫支票,無論金額多少,都不能直接兌換現金,只能存入帳戶或票據交換,在流通便捷性上還是有差。
國稅局說,最方便的方式還是直撥退稅,每年5月民眾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款可在退稅當日直接入帳,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