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105年7月15日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修正條文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下稱電算機發票)之營業人已具有相當程度之資訊能力,如轉換導入電子發票相當便捷亦有利於公司整體e化及內部控制效能,財政部為讓營業人有規劃調整資訊系統整合作業的充裕期間,所給予3年的緩衝期已將屆滿,電算機發票將於明(11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營業人可依企業規模、業務需求、資訊能力自由選擇欲轉換的發票種類。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統一發票種類計有三聯式統一發票、二聯式統一發票、特種統一發票、收銀機統一發票、電算機發票及電子發票等6種,其中電子發票具有提升營運效率,節省紙張、寄送發票郵資及倉儲成本等多種好處,最符合節能減碳愛地球的環保政策,為營業人最佳選擇。該局進一步說明,零售業者因銷售對象多為個人,導入電子發票並主動開立雲端發票,可免除購買統一發票成本,享快速結帳,縮短消費者排隊結帳時間,且消費者索取雲端發票,還可以享有多一次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的小確幸;而製造業者因資訊能力及內部營運 (如ERP等) 系統較為完備,導入電子發票則可降低帳務處理及風險管理成本;至規模較小或每月開立發票張數較少之營業人,則可免除建置成本,免費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交換及存證功能,以Web介面直接開立/接收電子發票,或直接改採用收銀機或手開二、三聯式統一發票。
該局表示,經積極輔導營業人,截至109年12月17日已成功輔導2,515家營業人轉換開立電子發票。該局呼籲,為避免電算機發票停止適用影響企業運作,尚未轉換開立電子發票或其他種類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請加緊腳步,並可多加利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建置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宣導專區」,查詢相關法令、模擬問答(Q&A)、電子發票申請程序及專人諮詢窗口等資訊,以期順利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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