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今(111)年10月31日撥入民眾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國稅局亦於同日寄出退稅憑單。本批退稅對象為今年5月11日以後申報及今年5月10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的人工、二維條碼與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等案件。
該局說明,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今年12月30日止,民眾接到退稅憑單請儘速兌領。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臺幣(下同)5,000元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金額達5,000元未滿20,000元者,則需至金融機構或郵局,以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若金額達20,000元以上者,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將該憑單存入受退稅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存款帳戶。
該局呼籲,每年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核定退稅時,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除可節省往返金融機構的兌領時間,又可兼顧防疫減少接觸,安全又便利!
倘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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