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第4季及114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14年1月28日至2月1日),改訂為114年2月14日至2月23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目前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稅方式,除可持現金及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亦可使用電子支付帳戶、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按季查定課徵之營業人還可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只要申請一次,往後皆可使用。
該局特別呼籲,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限114年2月23日前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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