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按月申報展延至2/17

新聞媒體 2021-01-28

因應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北區國稅局表示,曾申請「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主要包括以外銷為主的廠商們,申報截止日將延長至今年2月17日為止。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大部分營業人原則上皆以二個月為一期申報,不過特別以經營外銷的廠商為主,其多數的銷售額適用營業稅零稅率,為了及早申報、及早拿到退稅款,會向國稅局申請核准採按月申報,這類營業人的申報期限,今年就會卡到農曆春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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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農曆春節落在2月,官員表示,按月申報的營業人,原本應在2月15日前,提交規定格式申報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申報1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不過由於申報期間適逢春節連續假期(2月10日至2月16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不論營業人採人工申報、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申報期限一律展延至同年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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