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理專無疏失銀行不得扣獎

新聞媒體 2020-11-05

理專離職,銀行不得「報復性扣獎金」。銀行局3日邀集銀行總經理,強調員工酬金發放要衡平考量員工離職原因的關連性,即除非員工是因為業務疏失或銷售糾紛離職,否則不能因為員工離職,就扣住應發的獎金不發。

同時銀行理專十誡在2019年上路後,金管會要求各銀行要納入內控作業,內稽單位要將執行情形在2021年第一季完成查核,且在第二季將查核結果報金管會,金管會將列為金檢重點項目。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當初在雷曼兄弟債事件後,即開始檢討理專佣酬制度,自2015年起即要求各銀行針對理專酬金不能一次發放,以免理專為追求高利潤,而不當銷售商品給客戶,因此訂定獎金延遲發放的機制。

但銀行局指出,銀行不能因為理專離職就不發放此遞延獎金,仍是要看離職員工是否有銷售相關疏失,最近即是有銀行因為不發放獎金,被離職員工告上法庭,雖然銀行勝訴居多,但金管會在會見全金聯(全國金融業員工工會聯合會)時也提出此建議。

先前全金聯當初是指控多家銀行在理專離職後,無論有沒有疏失,後續獎金都不再發放,其中不乏大型民營銀行。銀行局已在9月21日發函各銀行,3日會議再度提醒各銀行總經理,不能因為單純員工「不在其位,銀行就不發放獎金」。

銀行局是強調,銀行對於所訂勞動契約及內部規範有關員工酬金發放條件,除依據勞動相關法令辦理外,也要衡平考量員工離職原因的關聯性,秉持公平合理原則,並落保障員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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