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大陸娛樂影藝圈大事頻傳,女星鄭爽的稅務處罰案件,更是備受討論的話題。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認為,無論各界如何看待鄭爽案,都應該反思個人在中國大陸收入來源與資產配置的稅務合規性,尤其是高所得者已被中國大陸稅局鎖定為持續加強監管的對象。
陸媒報導,鄭爽為減少納稅及規避行業對天價片酬的監管(即所謂「限薪令」),透過陰陽合同與拆分合同等方式,將總片酬一部分列為企業收入進行申報,另一部分則由製片方以增資形式支付給實質由鄭爽控制的公司,藉此進行稅務規劃。上海稅務主管機關稽查結果發現,2019至2020年間鄭爽未依法申報的個人收入高達人民幣1.91億元,對此,稅務機關祭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罰款共計人民幣2.99億元的處理決定(本稅7179萬元、滯納金889萬元及罰款2.19億元)。
各界好奇的是,這類大額稅務規劃案件,當事者不會被抓去關嗎?會計師表示,早年在大陸刑法規定下可能會發生,例如劉曉慶案,但受惠於2009年的刑法修正,當事者若為初犯,且依稅務機關通知補繳了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後,即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論鄭爽案或2018年的范冰冰案,都在當事人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後,免除了刑事責任。
儘管初犯可免除刑事責任,但其他代價卻不容忽視。首先,大陸對此類稅務規劃的追繳是沒有期限的,補繳了本稅還須按日加徵滯納金;另外,稅務機關還可視情節輕重,加處本稅0.5倍~5倍的罰款。以鄭爽案為例,稅務機關對她的罰款高達本稅的3倍,逃稅7000多萬的代價就是2.19億元的罰款。除了經濟上的處罰之外,將嚴重影響個人的社會信用評等,在各方面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聯合懲戒。
徐曉婷說,在粵港澳大灣區任職的個人,有機會針對實質稅負超過15%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取得當地政府給予的免稅補貼;除了粵港澳大灣區外,據了解上海地區也在研擬類似的優惠措施。因此,為避免承受租稅規避帶來的不確定風險,建議應配合政策以規劃合法的稅務處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