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公告,增訂須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課稅的項目,2022年起,個人依據「天使投資人條款」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所享的綜所稅租稅優惠也得計入,以維持基本租稅公平。意味最快在2024年投資滿2年,2025年申報綜所稅時適用新規。
所謂「天使投資人條款」指的是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所賦予的租稅優惠,目的在促進新創產業發展。
條例規定,個人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且經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公司,對同一公司當年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並取得公司新發行股持有期間達2年者,可在投資金額50%限度內,於申報個人綜所稅時減除。
財政部表示,「天使投資人條款」優惠原訂2019年底落日,而後又延長至2029年底;統計至2020年底共有來自35家高風險新創公司的274名「天使投資人」來申請減稅,投資金額合計7億多,可減稅3億多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從公平性角度看,首先,「天使投資人條款」性質上屬於投資型的優惠,企業若適用投資型優惠大多都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個人部分原則也應相同;其次,「天使投資人條款」提供的租稅優惠金額較高,上限達300萬元,比一般個人租稅優惠高許多。
官員說明,綜合考量後,決定於2022年起將個人依「天使投資人條款」於綜所稅享有的減稅金額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強調目的並非是課稅,而是希望保留對稅收的基本貢獻。
根據最低稅負制設計,在各項目需納入計稅總額低於670萬元或綜所稅繳稅金額偏高狀態下,最終未必會繳到稅,只有因享租稅優惠導致完全免繳稅、且所得金額偏高者,才可能需要繳到最低稅負制。
財政部提醒,個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後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最快於2024年持有期間達2年,於2025年辦理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