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炒房,國銀配合啟動調控。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有7家國銀不動產放款比率落在28%至29%區間,相比去年底9家,已有減少。
根據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0%,此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銀行不動產放款的監理指標之一。
推薦
銀行局截至今年2月底統計,35家本國銀行依照銀行法第72之2規定的分子與分母設算,平均比率為26.78%,其中,比率落在29%以上銀行0家,落在28%至29%區間則有7家。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相比去年底有9家銀行比率落在28%至29%區間,目前降至7家,顯示央行去年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各銀行積極配合政策;金管會將持續觀察各銀行相關數據的變化。
黃光熙也表示,此比率分母、也就是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截至去年12月底為新台幣11.53兆元,1月底為11.63兆元,2月底為11.66兆元,從增幅來看有減緩,也就是政府打炒房,有展現一定的效果。
配合政府打炒房,去年金管會陸續展開不動產專案金檢以及集中度風險控管措施,金管會先前指出,將密切注意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逾期放款比率、銀行法第72條之2比率以及備抵呆帳提列比率等監理指標的數據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