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本三倍券兌換占領取金額已達99.28%提醒店家於110年3月31日前兌換完畢
民眾使用振興三倍券之期限已於去年12月31日截止,為讓店家有充裕時間進行兌換,兌換期限至本年3月31日止,若手邊仍持有紙本三倍券的店家,可於期限內進行兌換。有統編之店家,只需在三倍券背面據實載明兌領人名稱等資訊,或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填寫兌領單後到各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兌換,金額將直接匯入店家或負責人的帳戶。
無統編的店家,可委託有統編的商圈、市場攤商管理組織、產業公(協、工)會、自治會等代為領取,由受委託單位填寫紙本三倍券背面資訊及兌換單後至金融機構兌換,金額將匯入商圈、公會、管委會等帳戶,再由機構協助發放。
經濟部提醒各店家把握最後時間,於本年3月31日前兌換完畢。此外,曾於去年7、8月份選擇於超商預付1,000元但未領取紙本三倍券的民眾,可撥打1988專線處理後續退費事宜。關於店家兌換紙本三倍券或預訂三倍券付款未領取之退款等相關問題,皆可撥打「1988紓困振興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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