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遺產抵稅要符合多數決

新聞媒體 2020-10-17

高資產人士過世後,家人間分攤遺產稅將成為難題,直接從遺產存款扣稅或許是個解方,但是須符合一定條件,台北國稅局表示,必須在一定比例繼承人同意、持有一定應繼分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請直接以被繼承人存款抵繳遺產稅款。

遺產範圍包括銀行存款、不動產及各類高價值資產,官員表示,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因此高額的遺產稅可能會讓繼承人面臨困境,進而想要申請直接用被繼承人的遺產存款來抵繳,此時若無法找齊全體繼承人、或因故無法取得每個繼承人同意,直接處分遺產可能會有爭議。

官員指出,為解決這個問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特別規定,繼承人想動用遺產來抵繳遺產稅時,可以按多數決方式提出申請。

多數決的條件又分為二種,官員表示,第一種是以人數過半為基準,但每個人的應繼分合計也要過半。舉最常見的案例來看,假設黃小姐過世,遺產稅高達250萬元,要由配偶、二名子女來繼承,這三個人的應繼分各占三分之一;倘如想申請以黃小姐的遺產存款來抵繳,只要她配偶、其中一名子女二人提出申請,就滿足「繼承人數過半、應繼分合計也過半」的要件。

第二種情況,是繼承人數未過半,但持有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也符合稅法多數決要件。官員指出,這種適用的繼承情形比較特別,譬如說死者膝下無子嗣,但是有許多兄弟姐妹的情況。

官員表示,假設一位徐先生過世,太太健在,但兩人卻無子女,徐先生另有五名兄弟姐妹的情況,依據《民法》1144條規定計算,太太單獨持有50%應繼分,五名兄弟姐妹只有各10%,太太可以找徐先生的二位手足幫忙提出申請,雖然在繼承人間人數未過半,但應繼分合計達到70%,超過三分之二,也可以順利以多數決申請抵繳,避免未來溝通耗時、逾期繳稅,被加罰滯納金、滯納利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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